發布時間:2017-11-22 15:02:47 人氣:0 來源:admin
建質函〔2017〕265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城管執法局、房地產管理局,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安慶市園林管理局,廣德、宿松住房城鄉建房委(局)、城管執法局:
今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修訂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7〕97號),對原《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13〕200號)城市預警分級做出調整,提出“應急限產、停產企業(項目)名單”要求,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關于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我廳對原《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建質〔2015〕97號,以下簡稱《預案》)的“預警分級”內容做同步調整,增加“市住建系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拆項目、停產攪拌站名錄并及時更新”要求,在應急措施中補充了園林綠化涉土作業限制條款,并修訂更名為《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預案》停止執行。
2017年11月20日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